阳泉一女子当街殴打母亲,被路过群众围殴,对此你怎么看?

阳泉 更新于:2025-06-20 21:04
  • 铁枪拖油瓶

    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,无论在哪个社会和文化背景下,家庭暴力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,不仅伤害了受害者,也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。
    首先,对于殴打母亲的行为,这属于家庭暴力,违反了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,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母亲是家庭的核心成员,对子女有着不可替代的教育和关爱作用,任何形式的暴力对待都是不可容忍的。
    其次,对于路过的群众围殴施暴者的行为,虽然可能出于义愤,但这种行为同样需要谨慎对待。在法律框架内,维护正义和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,但任何形式的私刑都是违法的。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比如报警并让警方介入调查。
    对此事件,以下几点是值得注意的:
    1. 加强法律宣传,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,倡导尊重和关爱家庭成员。 2.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,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。 3. 对施暴者进行法律制裁,以儆效尤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 4. 对于路见不平的群众,应当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,避免采取过激行为。
    总之,对待家庭暴力和类似事件,既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,又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让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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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揭露现实者

    6月24日,山西阳泉一女子在街头拖拽老婆婆头发,并多次进行抽打。路人上前制止时,女子非但不听劝还与路人发生厮打并大喊“关你屁事”。围观路人多次阻拦未果,愤而动手!当地警方已经出面进行调解。

    经了解,老婆婆是该女子的亲生母亲。几年前,该女子的哥哥结婚时向女子借了3000元,女子向母亲要了几次,老人仍无力偿还,该女子已经多次打骂自己的母亲了。

    母亲生了我们,养育了我们,父母对子女的恩情子女一生也还不完,为了区区3000元,当街殴打、扯头发拖拽老母亲的行为泯灭人伦,令人发指。已经构成了虐待罪。

    刑法第260条规定: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、禁闭、捆绑、冻饿、有病不给治疗、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,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、精神上的摧残、折磨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

    围观群众多次劝阻无效,愤而动手暴打该女子,属于在老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,见义勇为,出手阻止犯罪行为,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是是指为保护国家、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不顾个人安危,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。打人群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,值得点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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